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维护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印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出
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维护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印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印刷营业执照需要在工商局办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是法律规定某些行业必须许可,但主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凭证,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申请人在窗口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必须进行网上申请登记,申请表必须网上填写、网上打印。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无需取得营业执照: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2.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的。
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流程1。凡申请办理“三印”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并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1。设立“三印”(印刷、影印和复印)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有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以住宿为目的的场所;(四)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含购买设备的资金);
2.“阴三”企业《印刷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打印16张,一式两份): (一)申请开办打字复印店的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申请理由;2.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3.经营范围;4.企业的性质;5.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籍贯、现住址;6.注册资本;7.现有设备的名称和净值;8.营业场所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9.计划的员工人数;10.
只需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条码印刷许可证。印刷许可证所需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必须符合要求)。(2)厂房租赁合同(备案)及产权证明。(3)验资报告(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资信证明),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4)法人身份证原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市级广电新闻出版局相关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凭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A: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印刷经营者资质暂行规定》,设立印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车间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厂房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复印打字间不少于15平方米。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的复印、打字单位;5、具备必要的印刷设备,一般应具备2套以上印刷设备。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管理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
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材料:1。上海新办印刷企业申请表。公司章程。4 .印刷验证、登记、贮存、交付和销毁的管理制度。行政审批承诺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印刷法规培训证书。营业场所和场地使用的材料。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要求:1。有某些企业。2.有与出版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营业场所;4.有合适的注册资本;5.最近三年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处罚,且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6.相关办理材料:企业章程;注册资本信用证明;营业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发行人负责人的专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项技术资格证书。
印刷属于特殊行业,需要资质审批。挺麻烦的。建议你先开一家印刷设计公司,不用资金审批,几万块钱的小投入,然后就可以搞定了。然后可以拉单,找合适的印刷厂加工。虽然利润坑没那么丰富,但是风险降低很多。网站太长了,无法张贴我的文章。不要晕倒!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地图、年画、图片、日历、画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出版经营许可证,也可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许可。1.程序:1。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或个人,可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电子政务网站下载并连同申请书一起填写《印刷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印刷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一年内)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厂房房产或租赁证明。
2.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设立企业或个人进行实地考察后,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二、印刷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二)有与出版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四)有相应的注册资本。(五)最近三年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处罚,且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维护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印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地图、年画、图片、日历、画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第三条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开展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需求。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出版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第四条新闻出版署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2。许可条件: (一)有企业名称和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五)具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至少拥有两套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技术和产品目录》的自动胶印设备;
(七)有健全的印刷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3.数量限制:符合国家对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和规划的要求,4.许可程序:地方、州(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出具推荐意见,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表》,经印刷行业管理办公室研究后,报局务会议批准。